(一) 投资者整体购买旅游资源或景区的,给予一次性优惠,具体价格协商确定。
(二) 投资开发景点和娱乐项目,愿意购买土地的,按成本价出让土地。也可以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景点开发,租费从优,具体价格可协商确定,门票总收入二八分成,即投资者得80%,管委会和村得20%。
(三) 按照“谁投资,谁得益”的原则,鼓励国家、集体、单位、个人共同开发旅游,对引进区外资金在我镇开发旅游项目的,管委会将按投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0.5%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(四) 对投资兴办旅游项目、旅游商品交易市场、大型娱乐设施、高科技等项目,其城镇配套设施费减半收取。
(五) 对旅游区团体门票按淡旺季实行不同优惠(具体办法另行制定),对组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,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二、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
(可以参考《朱家尖企业服务指南》21页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一文,这里归纳三点)
(一)在工业规划点或中心城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,根据投资者投资额的大小,无偿提供5至10亩的土地。
(二)如果年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或者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,企业主可以在政府划定的住宅内享受住宅地基一处,按成本价转让。
(三)设立工业发展奖和新产品开发奖,对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一定水平或者产品开发达到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先进水平的,给予相应的奖励。 |